5.9 地下室、半地下室


5.9.1 地下室、半地下室的出入口(坡道)、窗井、风井,下沉庭院(下沉式广场)、地下管道(沟)、地下坑井等应采取必要的截水、挡水及排水等防止涌水、倒灌的措施,并应满足内涝防治要求。
5.9.2 地下室、半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底板、顶板以及侧墙外壁,应满足防水、防潮要求。
5.9.3 当地下室顶板作为室外场地使用时,设计应满足日常使用的最大荷载要求,后期使用荷载不能超过设计的最大荷载要求。
5.9.4 窗井、风井、下沉庭院的顶部周边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。
条文说明
5.9.1 为了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、人身健康和工程安全,本条对地下室、半地下室的出入口等口部提出要采取截水、挡水、排水等防止涌水、倒灌的措施要求。
5.9.2 防水是地下工程保障工程安全、提升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。本条对地下室提出明确防水、防潮的要求。顶板是指地下室与室外接触的结构板;侧墙外壁是指地下室与室外接触的最外侧的外墙。地下室顶板上部有种植树木的覆土时,除满足防水、防潮要求外,还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,考虑防植物根系穿刺的措施。
5.9.3 本条是对于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实现全覆盖而增加的条文,避免由于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安全问题。
5.9.4 本条为下沉空间临空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要求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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